井工字〔2019〕35号
关于做好2019年井冈山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工委、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安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吉工办〔2019〕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包括广大困难职工在内的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市总工会决定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在全山开展2019年度工会困难职工精准建档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方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精准识别、因困施策、动态管理,既要应帮尽帮,又要应退则退,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科学化水平。各基层工会要以“第一知情人”的态度,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和贫困情况,对已脱困或其他原因长期无法联系的职工档案进行调整出档,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重新精准识别,分析具体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体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建档对象
(一)建档范围:与单位(该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保持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家庭。申请人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农民、社区居民及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不在建档范围内。)
(二)建档标准及所需材料如下: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等造成重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了低保但家庭人均收入仍不超过640元/月,2019年井冈山市低保标准为640元/月)。
低保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审核盖章的低保证复印件;
(2)低保金收入流水;
(3)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等造成重大支出的困难证明材料(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或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件)。
(4)2019年井冈山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附件1);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6)本人和家庭成员(有固定工资收入)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7)本人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以内(不超过960元/月),由于下岗失业、收入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具体鉴定标准为:{家庭年总收入-医药费用(为个人支出部分)或学费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支出费用}÷12÷家庭人口≤640元。
低保边缘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等造成重大支出的困难证明材料(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或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件)。
(2)2019年井冈山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附件1);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和家庭成员(有固定工资收入)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5)本人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3.意外致困户:主要致困原因仅为以下3种情况之一: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人均收入≤1920元,应符合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低保以下,即:(家庭全年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12÷家庭总人口≤640元;家庭人均收入≥1920元,同时符合(家庭全年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的支出费用)÷12÷家庭总人口≤640元。
意外致困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因病致困(含本人大病或家属大病、本人或家属三级以上残疾):本人或家属大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近一年自付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
(2)本人或家属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件;
(3)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
(4)2019年井冈山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附件2);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6)本人和家庭成员(有固定工资收入)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7)本人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除符合以上1至3条任意一个困难条件外,同时需符合农业户口、工会会员、在所在单位务工满一年以上三个条件。(享受市财政补贴的红、蓝卡户农民工不在此范围内。)
需提交1-3点建档的材料,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工会会员身份证明;
(2)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需签订一年以上;
(3)2019年井冈山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附件1);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本人和家庭成员(有固定工资收入)近一年的工资流水;
(6)本人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家庭,不建立全国级档案:家庭成员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的红、蓝卡户),原则上不符合建档条件;拥有2套 (含)以上房屋(不含危房),且人均建筑面积≥40 ㎡;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拥有机动车辆(不含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四)此次统计建档管理的各类困难职工统计的年龄限制为:男职工(干部)196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女职工197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196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建档程序
(一)对已有的全国级、井冈山市级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及2020年困难职工脱困解困目标,由各基层工会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进行入户调查。
1、2018年红卡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对全国级困难职工进行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需退出档案,符合条件需选定结对帮扶责任人,领取《吉安工会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手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上报《井冈山市困难职工档案入户调查表》(附件1)、《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与授权书》(附件3)、《红卡户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4)、《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6)(只需电子稿)、困难职工银行卡复印件,该项工作需10月30日前完成;
2、2018年蓝卡户(井冈山市级困难职工):对井冈山市级困难职工进行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需退出档案,符合条件需上报附件1《井冈山市困难职工档案入户调查表》、困难职工银行卡复印件,11月15日前和新增困难职工材料一起上报。
(二)新增困难职工。
1、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本单位(或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填写《2019年井冈山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见附件2)及其他建档材料。
2、入户调查。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单位工会,应委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准确掌握该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确保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在登记表(附件2)上的入户核查人员处签字。
3、精准分档。请各基层工会按照困难职工的困难程度划分为红卡户(中央资金帮扶)、蓝卡户(井冈山市级资金帮扶),困难程度划分标准为如下:
(1)红卡户:符合建档范围及标准,可建立全国级档案,使用中央资金帮扶。新增红卡户同时需要填写《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与授权书》(附件3)、《红卡户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4)、《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6)(只需电子稿),选定结对帮扶责任人,领取《吉安工会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工作手册》、《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及时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2)蓝卡户:符合建档范围及标准中的致困情况,但收入超过最低要求,或者仅有1辆机动车辆且为A级车或车龄≥8年的,由于下岗失业、家庭收入低、子女上学、患病、伤疾、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可建立井冈山市级档案,使用井冈山市级资金帮扶。(退休职工,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如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者突发性自然灾害需要建档的,可酌情考虑建立井冈山市级档案,在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基层公示。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公告栏或者在有单位名称标志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公示表》(附件5),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基层工会应在《2019年井冈山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附件2)中“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与公示材料及现场照片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5、审批把关。由各基层工会对上报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盖章。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要标准从严,除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确实困难以外,原则上不予申报。长期处于歇业状态的企业、工会组织涣散的企业不予申报。做到“两个不重复”,即:一是全山各林分场等单位已确定为乡镇红、蓝卡户的不重复申报;二是在民政、残联等部门已申报救助的不重复申报。将相关材料和表格按时报送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报送材料不齐全或未经审核,将一律退回。
6、困难职工家庭确认并建档。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各基层工会报送的材料逐一确认后通过电视台公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工会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准确送到困难职工家中的一件大事。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认真筹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帮扶工作站(点),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二)掌握标准,严格杷关。各基层工会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申报对象、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全覆盖、不遗漏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摸清上报,建立入户走访的台帐,并根据文件要求精准分档,市总工会将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入户调查走访核实、界定分类。对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市总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职工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救助。
(三)此通知只发至井冈山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市属各乡镇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工会组织,其下属单位的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填报。
(四)各地、各单位务必在11月15日以前将困难职工的建档材料(红卡户相关材料)、公示材料附件5、附件6、汇总表附件7送交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同时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汇总表,资料不全或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志花、高冰
联系电话:6891483、6890101
邮 箱:jgszgh@163.com
附件:1.井冈山市困难职工档案入户调查表
2.《2019年井冈山困难职工调查摸底表》及填表说明;
3.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与授权书;
4.红卡户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5.基层工会困难职工公示表;
6.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2019年井冈山困难职工建档情况汇总表
井冈山市总工会
2019年10月21日
井 冈 山 市 总 工 会
吉工办〔201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