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井冈山“优秀女职工”、“防疫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展示我市女职工的巾帼风采,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市实现“红色最红、绿色最绿、脱贫最好,在全面小康的征程中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三最一跨”目标而努力奋斗,井冈山市总工会决定于2020年“三八”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职工”及“防疫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1、“优秀女职工”
各基层工会女性职工(含工会主席、工会干部)
2、“防疫先进个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女性(含职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女职工,以及在本次抗击肺炎疫情期间具有突出表现的女性。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基层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候选个人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
2、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的初审评选工作,依据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典型材料情况以及对被推荐者的实绩考察,初步确定优秀女职工、防疫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确定。对当选的女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拟于2020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推荐评选要面向广大女职工群体,并注意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典型培养,使被推荐者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
3、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当年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4、请各基层工会于2020年3月4日17:30之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交至市总工会帮扶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szgh@163.com,联系人:高冰,联系电话:6890101。
附件:1、基层工会推荐优秀女职工名额分配表
2、井冈山市“优秀女职工”推荐表
3、井冈山市“防疫先进个人”推荐表
井冈山市总工会
2020年2月28日